依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9〕45号)和学校《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根据学校审计计划,学校纪检监察审计室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4月起,对辽宁轨道交通职业学院铁路职工继续教育学院2017年7月至2023年7月综合管理情况(包括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执行、重大经济事项决策与执行、预算管理、内部控制等)以及时任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调查)有关单位。
在审计期间,有关单位和个人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与审计组联系。
联系电话:024-62454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