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9〕45号)和学校《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辽轨职院发〔2025〕53号)等有关规定,根据学校审计计划,学校纪检监察审计处派出审计组,自2025年9月起,对辽宁轨道交通职业学院机械工程学院、机车车辆学院主要领导干部2022年至2024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
在审计期间,有关单位和个人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与审计组联系。
联系电话:024-62454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