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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轨道交通职业学院省优秀毕业生评选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5-12-24   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引导激励全省大学生勇担新时代新征程使命任务。充分发挥优秀毕业生的典型示范作用,对在大学期间各方面表现优 秀的学生给予表彰,激励广大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全面提高自身素质,鼓励优秀的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和勇于创业,引导毕业生服务于辽宁的振兴和发展。同时鼓励优秀毕业生充满自信地走向社会、走向工作岗位,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努力工作,贡献力量。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评选对象和比例

第二条 评选对象:我校应届业生为评选对象。

第三条 评选比例:根据辽宁省教育厅文件要求确定推荐比例;毕业生总人数以通过应届毕业生资格审查审核备案数为准。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四条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第五条 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行为文明,诚信意识较强、学术道德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 无不良信用记录。

第六条 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综合排名前1/3以上、操行等级为“优”;有健康的生活习惯和良好的心 理素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校园文化活动。

第七条 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良好的工作实绩,在各项活动中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第八条 原则上在校期间须获得过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作出突出贡献。

第四章 优先条件

第九条 创新意识强,积极参加创新创业活动,荣获省级(含) 以上就业及创新创业有关赛事奖项的毕业生, 以及在科技创新方面荣获省级比赛一等奖、国家级比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毕业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第十条 有正确的择业观和就业观,积极应征入伍或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工作及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等就业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第十一条 高校在校生(含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满足推荐条件可优先推荐,不受指标限制。

第十二条 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方面荣获国家、省、市级道德模范表彰的(须获得道德模范荣誉称号),满足推荐条件可优先推荐,不受指标限制。

第十三条 按照《辽宁省体育美育浸润行动计划试点工作方案》(辽教函〔2020248 号)要求,参与浸润行动计划满一个学期的,满足推荐条件可优先推荐,不受指标限制。

第十四条 其他优先推荐条件参照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

第五章 评选办法和要求

第十五条 各二级学院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依据评选条件择优进行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申报材料需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逾期不报,视为放弃参评资格。

第十六条 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广泛听取学生和教师的意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采取学生自主申报,自下而上进行推选,坚持公平公正。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严格按比例确定推荐名单,经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后,报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批。

第十七条 各二级学院要仔细审核毕业生填报情况,将《辽宁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推荐表》(附件1)一式两份、《辽宁轨道交通职业学院优秀毕业生推荐汇总表》(附件2)一式一份及电子版文件,报送至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报送材料时推荐表的排序和汇总表中的顺序要一致。

第十八条 不受指标限制的推荐对象的证明材料:道德模范表彰推荐的,应提供相关事迹材料及获奖证书、证明文件等;因参军入伍推荐的,应提供《退役士兵证》(复印件);因参与浸润行动计划推荐的,应提供包含项目和学生名单的校发文件(一份);因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获奖推荐的,应提供获奖文件。

第十九条 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对各二级学院报送的推荐名单及其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确定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

第六章 评选结果

第二十条 经评定的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由学校上报辽宁省教育厅,经审核通过的优秀毕业生,授予“辽宁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第二十一条 《辽宁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推荐表》装入毕业生档案。

第二十二条 对不能按期毕业以及毕业离校前触犯法律或校规校纪的优秀毕业生,学校要收回其获奖证书和审批材料,并取消其相关称号。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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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附件2.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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