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 宁 轨 道 交 通 职 业 学 院
结业证换发毕业证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学业证书管理制度,规范结业证换发毕业证工作流程,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辽宁轨道交通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经教学工作委员会讨论通过,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未达到学校规定的毕业要求,予以结业的学生,包括因课业学分未达标等作结业处理的学生。
第二条 因课业学分未达标的结业学生,可在结业后两年内,向教务部申请重修、补修课程学分,因特殊原因无法在两年内完成重修、补修的结业学生需向教务部提交申请延长,延长后的总学习年限不能超过《辽宁轨道交通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中限定的最长学习年限。
重修、补修申请流程:
(一)结业学生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向教务部提交《结业生重修、补修申请表》(见附件:2)申请重修,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请重修、补修的课程,学生须于规定时间内,按照教务部制定的方案进行课程修读并参加考核。
(三)所有课程重修、补修完毕后由教务部对结业生进行毕业学分审核。
第三条 结业学生在最长学习年限内,修完相关课程、取得相应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可向所属二级学院提交结业证书原件、学信网同版照片及《辽宁轨道交通职业学院结业证换发毕业证申请表》(见附件:1)等相关要件,由二级学院进行毕业资格初审,教务部对学业成绩审核,最终经招生与学生管理部研究决定,可换发毕业证书并在学信网上更改毕业结论,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4)。
第四条 换发毕业证书于每学期开学第一周集中申请办理,逾期不予受理,超出最长学习年限,仍未达到毕业要求的结业学生,按永久结业处理。
第五条 毕业、结业证书遗失或者损坏处理:由于毕业、结业证书不能补发,可以经本人提交《补办毕业证明书申请》(见附件:3)到所属学院,由所属学院核实签字盖章后交由招生与学生管理部补办毕业证明书。毕业证明书与原证书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辽宁轨道交通职业学院
教务部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