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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轨道交通职业学院关于缓考、补考、重修、免修及往届生重修的有关规定(暂行)
发布时间:2024-07-11 发布者: 浏览次数:

辽宁轨道交通职业学院关于缓考、补考、重修、免修及往届生重修的有关规定(暂行)

根据《辽宁轨道交通职业学院学生管理办法》及《辽宁轨道交通职业学院学分制教学管理办法》,经教学工作委员会讨论通过,对学生缓考、补考、重修、免修及往届生重修做如下规定:

一、缓考

因病、因事需要申请缓考的同学,需要在期末考试开始前3天完成缓考申请的教务系统提交及审核因病申请缓考的,应当同时提交医院诊断证明),并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缓考。未按时提交申请按旷考处理。缓考随下一学期补考同时进行,不单独组织。缓考及格者,则获得该门课的学分,成绩按实得成绩记载。缓考不及格,应当申请重修。

二、补考

期末考试不及格的科目,学院将统一安排在下一学期开学初进行补考工作。参加补考的同学在教务系统中查询本人成绩,在规定时间内在教务系统中完成补考报名,并按时参加补考。有疑问者请在补考前与教务部及时联系。实习科目不及格的将不给予补考,直接进入重修。

三、重修

按照《辽宁轨道交通职业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试行)》,符合重修要求的课程,必须重修。根据课程情况,学生可申请跟班重修或免听重修申请,并在教务系统中完成重修报名,并按学校的统一安排参加重修及考核。考试合格后,按照《辽宁轨道交通职业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试行)》重修成绩记录要求之规定记录重修成绩。

四、免修

退役升学或复学的大学生士兵复学期间可以免修体育、军事技能、军事理论和部分思政课程,直接获得该门课的学分,成绩按及格成绩记载按国家相关规定,在校二年级学生且修满四学期课程选择应征入伍,参军经历可折算岗位实习学分,成绩按及格成绩记载。

五、往届生重修

因学业成绩不合格没有正常毕业的学生,学校将于下一学年度安排课程重修,往届生重修程序按重修程序进行。待学业成绩合格后由教务部按照《辽宁轨道交通职业学院结业证换发毕业证管理办法》统一办理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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