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轨道交通职业学院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标准
一、指导思想
1.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适应技术进步和生产方式变革以及社会公共服务的需要,有效对接区域主导产业、支柱产业、特色产业、战略新兴产业,密切校企合作,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2.依托对口行业企业,建立覆盖专业培养目标技能训练需求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二、建设原则
与学院开设的专业对口,工艺和设备先进,具有较强技术力量和较高管理水平,能提供实习实训教学、科研合作、师资互动、文化融通等需要的行业、企业单位,满足学生参观现代企业、专业认识实习和岗位实习的需要。
三、建设途径
发挥学院顾问委员会、职教集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和校友总会的纽带作用,发挥校企合作项目的桥梁作用,发挥学院发展建设所产生的社会影响力的辐射作用,建设产业水平高、合作效果好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四、建设水平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管理、运行应符合以下标准和要求:
1.合作协议:校企双方签订合作建设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协议,制定基地建设规划。
2.基地条件:基地有能充分满足学生实习实训所需的场所、仪器设备或设施;能提供学生实践锻炼所需的岗位数量。
3.实训任务:建立考勤、技能考核、实习实训安全等规章制度和日常教学管理规范,开发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有针对性地落实实习实训项目,完成职业技能项目实习实训教学任务。
4.师资配备:校方指导教师由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双师型”教师担任;基地方配备的兼职指导教师和管理人员应由基地内技术骨干、能工巧匠和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担任。
5.师资培训:承担学院师资的实践技能培训,共同建设“双师型”专业教学团队,接收专业教师进行技能培训或顶岗锻炼。
6. 教学实施:接收学生专业认识实习、岗位实习。学生的实习实训过程实行全程考核,保存完整的运行记录、考核记录等教学文件。
7.课程建设:校企双方共同制订实训计划、实训课程标准、实训指导书、实训任务书;共同建设项目课程,合作开发教材。
8.教学研究:每学年双方共同开展教学研究工作交流不少于2次,对基地内具有专业特色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技能或新方法进行提炼,新增和完善技能实训项目。配合学院,合作开展工学结合的教学改革,开发项目化课程等。
9.科研合作:校内教师定期与基地联合申报纵向科研合作项目或横向合作项目(含生产合作项目),学生可参与部分科研内容。
10.企业文化:基地应具有良好的职业训练文化氛围,管理规范、职责分工、考核、教学内容等制度公开上墙。
五、基地兼职教师管理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兼职教师是指从校外基地聘请的,承担校外基地教学或管理任务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一)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兼职教师的条件
1.热爱职业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具备一定的教学或管理经验;技术工人一般应具有高级工职业技术资格,并具有较强的实践技能,具备一定的实践指导能力。
3.身体健康。
(二)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兼职教师管理和待遇
1.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兼职教师应严格遵守校企合作的相关协议,认真完成学生在基地实习实训的带教和管理工作,参与基地建设。
2.学院各教学单位参与对基地兼职教师的培训,兼职教师接受学院的教学检查与评估,按规定上交各项教学材料。
3.学院与基地共同制订适合专业特点和基地特色的兼职教师管理考核办法,并纳入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中。
4.按实习实训指导、管理和课程教学三类分别计算兼职教师的工作量和课酬,依据学院和合作协议相关规定制订相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