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做好2025届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监测工作的通知》(辽教通〔2025〕70号)要求,我校要继续做好就业信息实时上报工作,密切监控毕业生就业状况,持续关注毕业生就业动态,为毕业生就业去向落实做好准备工作。就业信息报送要求现规定如下:
一、统计标准
(一)纳入落实率统计范围的毕业去向落实形式
1.签就业协议形式就业:毕业生与就业单位签订省级就业部门统一制定的就业协议书。
2.签劳动合同形式就业:毕业生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3.其它录用形式就业:用人单位不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仅提供聘用证明、工资收入流水等证明材料。
4.科研助理、管理助理:指被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聘用作为博士后、科研辅助研究、实验技术、技术经理人、学术助理、财务助理等。
5.应征义务兵:应征义务兵非士官。
6.国家基层项目:国家特岗教师、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
7.地方基层项目:地方特岗教师、地方选调生、农技特岗、乡村教师、其它地方基层项目。
8.自主创业:指创立企业(包括参与创立企业),或是企业的所有者、管理者。包括个体经营和合伙经营两种类型,包含以下四种情况:创立公司、在孵化机构创业、个体工商户创业、电子商务创业。
9.自由职业:指以个体劳动为主的一类职业,如作家、自由撰稿人、翻译工作者、中介服务工作者、某些艺术工作者、互联网营销工作者、全媒体运营工作者、电子竞技工作者等。
10.境内升学: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专科升普通本科。
11.境外留学:毕业生出国、出境留学。
(二)各类落实形式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及有关要求
1.签就业协议形式就业:签订的省级就业部门统一制定的就业协议书(含电子协议书)或相关制式协议书,需盖有单位人力资源(人事)部门公章或单位行政公章。
2.劳动合同就业:与就业单位签订的由人社部门统一制定或是能通过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
3.其它录用形式就业:用人单位出具的聘用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聘用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应包含离校后聘用期限不低于6个月、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等内容,由院、校两级就业部门负责同志审核签字(章)。
4.科研助理、管理助理: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出具的证明和薪酬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证明。
5.应征义务兵:预定兵通知书或入伍通知书或征兵网截图。
6.国家基层项目:签订的省级就业部门统一制定的就业协议书(含电子协议书)或相关制式协议书、录用单位出具的录用文件、有关部门出具的接收证明、公示材料。
7.地方基层项目:签订的省级就业部门统一制定的就业协议书(含电子协议书)或相关制式协议书、录用单位出具的录用文件、有关部门出具的接收证明、公示材料。
8.自主创业:
(1)创立公司:创立企业的工商执照、股权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
(2)在孵化机构创业:未创立公司,依据与孵化机构签订的协议或孵化机构提供的证明材料。
(3)个体工商户创业:工商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4)电子商务创业:未创立公司,依据网店网址、网店信息截图和交易流水等可反映网店正常经营状态的证明材料。
9.自由职业:毕业生本人签字确认的证明材料,材料需说明从事的职业内容、收入情况等,收入需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由院、校两级就业部门负责同志审核签字(章)。
10.境内升学:拟录取名单、录取院校调档函或录取通知书。
11.境外留学:国(境)外高校录取通知书。
(三)留辽(留沈)落实率
留辽(留沈)落实率=留辽(留沈)落实数/总落实数
(四)单位落实率
在纳入落实率统计范围的毕业去向落实形式中1-7项列为单位就业范畴。
单位落实率=单位落实人数/应届生总人数
(五)升学率
在纳入落实率统计范围的毕业去向落实形式中10、11项列入升学范畴
升学率=升学人数/应届生总人数
(六)灵活就业率
单位就业中,当社会信用代码头两位为92,计入灵活就业;个体工商户创业和电子商务创业计入灵活就业;自由职业计入灵活就业。
灵活就业率=灵活就业人数/应届生总人数
注:毕业生在7月初离校前已经离开工作单位的材料将不作为有效统计材料,请各二级学院不要报送,如在核查过程中发现此类材料将作为虚假材料,按虚假情况处理。
二、报送要求
(一)报送相关制度
1、报送流程
(1)学生就业协议要求内容详细,信息准确,手续齐全,不允许勾抹,所有项必须全部填写完整;
(2)对内容不详、信息不准、手续不全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二级学院要与单位或毕业生联系,保证有关信息完备;
(3)二级学院根据就业协议书信息把学生就业信息录入到就业系统中,确保就业信息真实、准确;
(4)各二级学院报送人检查就业信息准确性和真实性,然后系审通过;
(5)上交协议书时,以二级学院为单位,按照不同就业形式、按协议书号顺序统一交到就业中心。
(6)有问题协议自查后暂不上报。
2、就业信息周报制度
就业信息统计采用周报制度,即每周三之前报送就业信息,即就业平台中二级学院审核通过的就业信息应与上交的纸质版就业协议数据相一致。
3、岗位需求月报制度
各二级学院通过智慧云平台直接上报各二级学院联系的企业需求信息,随时录入。
(二)就业信息报送责任到人
按照省就业局相关文件要求,我校制定毕业生就业信息报送责任到人的管理规定,建立就业数据统计和发布责任制,规范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络上报和材料审核程序,确保向大学生就业创业中心报送毕业生就业信息真实准确。学校、各二级学院必须有专人负责毕业生就业信息的审核、报送工作。确保就业信息准确无误,顺利完成就业信息上报工作。详见附件一。
附件一:
2025届毕业生就业信息报送责任人明细表
序号 | 部门名称 | 报送责任人 | 备注 |
1 | 机车车辆学院 | 赵劲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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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轨道装备学院 | 王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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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机械工程学院 | 于凤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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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智能制造学院 | 王秋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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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工务电务学院 | 费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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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高新技术学院 | 董晓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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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交通运输学院 | 姚雪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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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就业指导中心 | 李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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